2020年局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国外生活 2021-0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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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局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干部和职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得到落实。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国务院廉洁从政准则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必须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要求,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着眼防范;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层层抓落实。

  三、必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促进本单位的“五大建设”。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指农工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制度。主体是主要领导班子及成员。领导班子中的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五、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

  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小组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二)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章制度。

  (四)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六、主要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承担的主体责任 (一)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需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开好党支部 **,检查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和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七、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承担的主体责任 (一)协助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单位得到认真落实。

  (三)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本单位在工作中有不正之风的,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和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五)单位内部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执行上级和本级制定的各项全面从严治党措施、制度和规定。

  第三章 责任考核 八、建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领导班子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情况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结合每年的党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履职考核,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干部职工业绩评定、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九、建立和完善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制度 (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专题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在专题会,其他干部、职工在年终述职、履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勤政、廉政情况。

  十、建立和完善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评议,在评议中广泛听取党内外的意见。

  (二)把民主评议与每年的年度考核、履职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结合起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十一、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

  十二、对违反全面从严治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和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单位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抵制不查的。

  (二)发生重大案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人事、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知情不管的。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具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

  2020年局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局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根据要求,现将XX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为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

  一是从严抓好思想教育,筑牢理想根基。

  (一)分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XX局党委中心组、基层党组织XX年“两学一做”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在基层党支部每月固定一天的“主题党日”活动中,安排了专题党课、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围绕主题开展集中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讨论,查找问题。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学在深处、干在实处,党员民警的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以局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为重点,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民警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各种场合,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广大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从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化为“书记抓、抓书记”,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让党支部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开展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分局党委定期检查督导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及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要求每一名党委班子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是从严抓好制度落实,防范廉政风险。

  (一)XX局结合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与XXX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各领导、责任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增强了部门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防范关口前移,将廉政谈话制度分为日常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3种形式,党委书记负责对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谈话对象覆盖到全体党员。XX局始终坚持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处置、早预防,让全体党员民警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增强了广大党员民警的拒腐防变意识。

  四是从严抓好纪委执纪监督职能,推动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纪委各部门进行不定期地实地检查,加强了日常监督。

  (四)继续深化“红包”问题治理工作,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

  为了推进“红包”治理工作常态化,纪委制作拒收“红包”警示提醒牌,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张贴在显要位置,营造浓厚的“红包”治理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工作水平。更加突出党委班子的带头表率作用,强化领导责任,厉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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